应急管理部:交通运输应强制实施安责险
2021-10-15
8月27日,应急管理部举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新闻发布会,会上指出,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要求,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在八大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其中,八大高危行业中,交通运输位列其中。
8月27日,应急管理部举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新闻发布会,会上指出,2016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要求,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在八大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其中,八大高危行业中,交通运输位列其中。
据了解,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简称“安责险”),是指保险机构对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有关经济损失等予以赔偿,并且为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事故预防服务的商业保险。
目前,应急管理部在《安全生产法》修正案建议稿中对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作出明确规定,并明确了相应罚则。对于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生产经营单位,建议予以相应行政处罚,直至其投保安责险。
国家强制企业投保安责险,是从政策手段对卡友的经营提供更多保护,希望能早日落实,为卡友们的安全保障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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